河南法院:四年烙出“八张饼”“糊了”!
《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然而就是这刚性的法律,竟被一些当权者滥用诉讼权利玩成了“橡皮筋”。经过河南省高法、周口、太康三级法院历时四年“翻烧饼”,“烙”出了结果一样的裁定书。然而,河南省高院一个“院长发现”程序,又将案件发回,指令周口中级法院再审。他们花着纳税人的钱,逼着老百姓又打起了诉讼“马拉松”! 2000年5月19日,太康县公证处,针对甲方太康县食品公司与乙方郑建华、郑建平,5月1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了依法公证。合同约定甲方将太康县食品公司人民广场一楼、二楼房产土地及附属物租赁给乙方,使用期限为20年为一阶段,到20年后仍以本合同执行,以后类推此期限,乙方不再另付款项,租赁费计35万元。合同约定,从2003年7月1日后,魏思云、杨树英、郑子杰、郑建华、郑建平对人民商场一、二楼和四个橱窗自行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后来食品公司与郑氏兄弟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约定:“双方到房地产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名为租赁实为买卖,土地证、房产证归乙方……”进一步确认了房子归郑氏兄弟所有的事实。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经过公证,权利和义务写得清清楚楚的合同,竟被太康县食品公司2019年新上任的主要负责人杨磊发现了商机。想利用恶意诉讼的方式,掠夺郑氏兄弟2000年花35万巨资购买的房子。在合同、补充协议、公证书、付款凭证等众多铁的证据面前,从2020年开始,太康食品公司的恶意诉讼分别被太康、周口、省高法三级法院驳回,有效地维持了老百姓的权益。 然而不甘失败的太康食品公司领导,他们通过各种“运作”,法院在没有通知当事人、没有听证、没有撤销原、再审裁定的情况下,竟然奇迹般地通过河南省高院“院长发现”程序,指令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逼迫老百姓又重新走起了“长征路”。原本郑建平因几年官司缠身,身心已拖垮,住进医院治疗,官司再打下去,其后果不可想象。为治病本想变卖家产,但被食品公司恶意拖进了无休止的诉讼之中,让贫穷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大法官孙潮说:“中国不缺法官,缺的是向法律负责,向事实负责,向天下负责的法官”!电影《第二十条》里有句经典台词:“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今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公正司法。真希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河南早日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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