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税务局一干部被举报索贿近220万元,还涉嫌侵占他人财产
日前,秦皇岛市张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连鑫超向河北省税务局纪检监察机构提交详实证据,指控秦皇岛市原北戴河新区税务局干部、如今借调到秦皇岛市纪委的陆涛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贿、违规经商、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拒不归还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索贿涉案金额近220万元。更令人震惊的是,秦皇岛市税务局纪委监察部门存在长达7个月的消极调查中,存在刻意包庇甚至意图“私了”等严重渎职行为。张先生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河北省税务局、秦皇岛市监察委主要领导的重视,成立调查组对陆涛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他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五年五笔“交易”,索贿220万路径全曝光 据举报人张先生讲,陆涛自2013年起,以北戴河新区税务局干部的身份,多次暗示在其辖区内搞房地产开发的张先生,以能够给张先生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免税为由,向张先生实施持续索贿: 2013年10月13日:以现金汇款方式索贿14万元; 2014年10月20日:以银行转账方式索财85万元; 2014年12月3日:以银行转账方式索贿42万元; 2015年12月9日:以明显高于市场价(69万元)出售二手奥迪A8给张先生,涉嫌变相索贿; 2016年3月23日:以银行转账方式索贿10万元; “每一笔款项都是直接打到陆涛的个人账户,时间、金额、路径确凿无疑!”举报人张先生说。他已将所有转账凭证作为核心证据提交给秦皇岛市税务局纪委。 隐身商海:公职人员的“白手套”公司与利益输送链 张先生的举报材料还深入揭露陆涛涉嫌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 1.亲属代持,幕后操控:陆涛被指实际控制两家由其亲属挂名的公司——秦皇岛市鑫嘉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陆静为其胞姐,股东王焕芹为其母、陆德林为其父)和秦皇岛市鑫嘉盟体育传媒有限公司(大股东陆静)。举报人指出,其亲属“均无实际经办企业能力”,公司实为陆涛规避监管的“白手套”。 2.职务之便,定向输送:在北戴河新区税务局筹备关键期,陆涛涉嫌利用其职务影响力,安排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高价向该局供应办公用品,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嫌疑。 3.权力寻租,违规获利:2014年至2015年间,陆涛利用其身份及影响力,违规获取秦皇岛市某广告牌业务经营权,随即转手倒卖,获利60万元直接流入其个人腰包。 4.巨额流水,来源成谜:自2013年索贿行为开始,陆涛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账户出现大量异常资金流动,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利用公司账户洗钱的重大嫌疑。 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拒不归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2014年3月份,张先生以陆涛姐姐陆静的名义在秦皇岛金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龙熙半岛花园购买152.83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张先生给在秦皇岛金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打了首付款386507元,随后张先生投资近200万元装修了房屋并实际入住,房贷也是张先生本人承担。 令张先生感到气愤不已的是,在2019年,张先生找到陆涛要求将房屋从陆静的名下过户到其本人名下,陆涛以各种理由不予过户。 2024年10月份,张先生一家人去外地游玩,回来的时候发现门锁被陆涛换了,张先生找到陆涛问是怎么回事?陆涛突然变脸,竟然说这房子是他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其核心构成要件包括: 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上明知财物归属仍故意侵占; 数额标准:一般以1万元为“数额较大”起点,10万元视为“数额巨大”(具体标准因地区经济差异可能调整); 拒不退还:经权利人主张后仍拒绝归还; 基础量刑:数额较大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加重情节: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暴力威胁、多次侵占),处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张先生认为,陆涛将自己实际购买的房子据为己有,已经涉嫌侵占罪。 系统包庇?市税务局纪委被控七大渎职罪状 张先生对秦皇岛市税务局纪委监察部门系统性袒护行为的控诉: 秦皇岛税务局纪检部门对荒诞辩词照单全收:对陆涛将14万辩为“借款”、85万辩为“购商铺借款”(实际疑用于购房)、42万辩为“房产抵债还款”、69万高价售车辩为“市场行为”、10万辩为“加价转嫁”等明显不合常理甚至自相矛盾的说辞,纪委未进行任何实质性核查或市场比对就采信了陆涛的辩词。 关键办案人“義某”严重失职:举报人张先生指控,自2024年10月实名举报起,具体办案人员“羲某”(或同音)在长达7个月内,从未主动联系举报人或关键知情人调查取证。在举报人多次追问下,羲某先是草率定性为“自愿赠与”,数月后在上级压力下改口为“经济纠纷,建议走法律途径”,调查工作形同虚设。 刻意增设障碍,回避核心证据:在调查69万高价售车时,纪委拒绝对比同期同款车型市场价值,反而要求举报人提供车辆最终落户人刘某与举报人亲属公司的社保关系等无关信息,被指“刻意增设举证障碍”。 对陆涛个人及公司银行流水、索贿时的职权暗示、广告牌获利60万等关键线索,更是避而不查。 领导出面施压“私了”:举报人张先生抗议办案不力后,秦皇岛市税务局纪委曹姓组长竟直接向举报人表示:“不要把事情闹的无法收场”,并主动提出愿意“作为中间人调停,私下解决矛盾”。此举被举报人视为企图掩盖问题、逃避问责。 拒绝依法移送涉刑线索:面对明显可能涉嫌受贿犯罪和侵占罪的线索,纪委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履行法定移送义务,反而要求举报人“继续向上级举报”,涉嫌推诿卸责。 无视关键矛盾点:陆涛曾在2024年10月31日向派出所民警明确表示“不欠举报人亲属任何钱”,此陈述与其在纪委调查时声称存在“借款”关系严重矛盾。举报人多次请求纪委核实此关键矛盾点,至今石沉大海。 拖延立案,消极应对:近7个月的调查周期内,秦皇岛市税务局纪委态度反复无常(从不受理→自愿赠与→经济纠纷→可调解),案件无实质推进,存在严重拖延和消极履职。 基于上述触目惊心的事实,张先生向河北省税务局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四项核心诉求: 1.省级提级查办:立即由河北省税务局纪检部门直接介入,查封陆涛本人、其所有亲属及相关联的鑫嘉盟系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流水,彻底查清资金往来及财产来源。 2.问责包庇者:对秦皇岛市税务局纪委监察部门启动立案审查,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曹姓组长)及具体经办人员(特别是羲某)在包庇袒护、失职渎职、企图私了等方面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斩断利益黑链:彻查陆涛实际控制的“秦皇岛市鑫嘉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秦皇岛市鑫嘉盟体育传媒有限公司”与税务系统(特别是北戴河新区税务局)之间可能存在的长期利益输送问题,深挖利用公司账户洗钱等违法犯罪线索。 4.严惩拖延办案:对秦皇岛市税务局纪委近7个月来的严重拖延、消极应对、推诿塞责以及意图“私了”等违规办案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和严肃问责。 综上所述,张先生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河北省税务局、秦皇岛市监察委主要领导的重视,成立调查组对陆涛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他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对此,媒体也将持续关注。 来源http://www.ccepi.cn/ccep/2025/0720/607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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