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双标”执法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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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执法权沦为选择性行使的工具,当公平正义在“双重标准”中节节败退,那么,驱运这个程序运转的恐怕只有利益了。
近期,媒体报道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柳赞镇大庄河村村民张贺龙的遭遇再次将当地执法乱象推向公众视野,而这并非孤例——从烧烤店打人案中的出警时间造假,到患癌老人被误当嫖客后的“封口费”闹剧,再到交警选择性处罚的嚣张言论,一系列事件勾勒出的,是河北唐山部分基层执法者法治意识的淡薄与权力行使的失范。 2021年5月,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镇政府综合执法队,对张贺龙承包期内冰冻厂的生产用水井实施查封,导致厂子近五年无法正常经营,而周边区域却新增数百口无手续水井。 五年来张贺龙持续向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却始终未获得有效回应,企业经营陷入窘境,订单流失、财务状况捉襟见肘。而张贺龙的困境也从单一的执法争议,演变为企业生存危机与维权无门的双重煎熬,这正是河北唐山“双重标准”执法的典型缩影。在唐山多起执法争议中,这种双重标准表现得淋漓尽致:烧烤店打人案中,民警陈某伟既存在出警不及时、放任主犯逃脱的失职行为,又与同事商议隐瞒真实出警时间,对上级撒谎、对公众失信,最终因滥用职权获刑;迁安交警面对违停纠纷,收受肇事方香烟后,无视对方非法改型、超载的严重隐患,反而执意处罚受害方,甚至在被质疑不公时放出“我就罚你自己” 的狂言;更令人咋舌的是开平分局的操作,误抓患癌老人并暴力执法后,以9万元赔偿换取“息诉罢访”,却在事件曝光后上门索回赔偿,将补偿异化为“封口费”,把维权者推向司法救济的绝境。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残酷现实:当执法者可以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却对维权者严苛以待;可以为自身过错找借口,却对民众诉求冷处理,法治的公平正义便成了空谈。 张贺龙的艰难维权路,折射出个体在失衡执法生态中的无力与抗争。在类似的执法环境中,维权者往往要面对多重阻碍:一是程序正义的缺失,涉事部门拒绝公开执法记录仪、监控视频等关键证据,让维权者举证艰难;二是问责机制的失灵,从烧烤店打人案中被免职的分局副局长,到误抓事件中未被明确问责的执法人员,问责力度与民众期待存在差距,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三是救济渠道的淤塞,当正常反映问题无果,求助媒体反而可能遭到“反制”,维权者往往陷入“求告无门”的困境。这种困境不仅消耗着个体的时间与精力,更侵蚀着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双重标准”的滋生,根源在于权力监督的缺位与法治信仰的崩塌。部分基层执法者将权力视为谋私工具或彰显权威的手段,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更无视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正如光明时评所指出的,围殴女性、铁丝锁门、执法乌龙等事件,本质上是社会治理的失效,隐喻着“法”的威信在唐山局部地域的流失。当执法者不守法、监督者不作为,“双重标准”便有了生存空间,而最终付出代价的,是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与整个社会的法治根基。 法治社会的构建,从来离不开执法者的率先垂范。河北唐山系列执法争议的教训警示我们:执法权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双重标准”必须被零容忍。一方面,要强化权力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开等制度,让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运行,杜绝暗箱操作;另一方面,要压实问责链条,对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行为严肃追责,形成“执法者违法必受惩”的鲜明导向;更重要的是,要重塑执法者的法治信仰,将“公平公正”内化为执法准则,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法律检验与公众监督。 河北唐山张贺龙的维权之路仍在继续,而无数类似的维权者正在等待一个公正的回应。执法天平的复位,不仅关乎个体权益的保障,更关乎法治公信力的重建。唯有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双重标准执法,让权力回归法治轨道,让公平正义不再缺席,才能让每个公民都敢维权、能维权、维好权,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ctdcLkKL9HNQS2smyzgP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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