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朝阳街道拆违导致邻居养殖场动物大量死亡 承诺赔偿又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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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杨化国,是临沂市沂河新区朝阳街道官路村村民,今天通过网络媒体反映朝阳街道在拆除我邻居违建的时候造成我养殖场的动物大量死亡、朝阳街道承诺赔偿又反悔的情况。在朝阳街道的这次拆除违建过程中,我没有任何过错,完全是为了配合政府拆除邻居的违章建筑才造成我养殖的动物在产崽期大量死亡的,如今朝阳街道负责处理此事的张林书记无视拆违导致我养殖的动物大量死亡造成100多万元损失的事实,违背当初给予全部赔偿的承诺,以走司法程序为挡箭牌恶意增加我的诉累,实在让人心寒!请问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因此,我希望通过网络媒体的呼吁,能够引起临沂市委、临沂市政府、沂河新区主要领导的重视,督促朝阳街道领导尊重事实,兑现当初“损失多少赔多少”的承诺,依法依规地处理此事,还我一个公道。我愿意对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事情经过:我是朝阳街道官路村村民杨化国,朝阳街道所辖区域历来是特种动物养殖区,许多村民都从事这个行业。我已从事特种动物养殖30余年,因我最近五年罹患卒中风,经医治病情好转。我为治病欠下了沉重的债务,为还债和生活,我于2021年经多方筹措资金,精心饲养水貂和狐狸、乌苏里貉。到了2025年,我饲养的特种动物已发展到:母貂120 只,母狐狸340只,乌苏里貉340只,当年如正常产幼崽估算在3800 只左右。我的家庭经济全指望于此。 但在2025年5月17日,我的生活陷入了一个危险的转折。由朝阳街道组织的由朝阳街道工作人员、执法队员和村于部组成的拆违班子,在拆除和我相邻的张飞洲家的违建时,动用了大型机械连续作业七天。当时我告知拆违工作组的负责人:如今特种动物正在哺育怀孕、繁殖期、严禁惊吓。搞过特种动物养殖的都明白,5-6月份正是孕期和分娩的关键时期,这时的特种动物最需要的是一个安静的繁殖环境。否则,它们就会因惊吓而导致流产和自消,吃自己产出的幼患。雌性经过三年的培育才能成熟,一经惊吓,以后三年不能进行正常的繁殖,只能被淘汰,这个周期太长,付出太多,损失是难以估算的。 城管队长王磊安排朝阳街道的工作人员孙宝山前去我家养殖场看看。孙宝山说拆迁必须正常进行,有什么事找朝阳街道负责人反映,让我要配合政府的拆违工作。考虑到不能影响政府的拆违工作,为了顾全大局,我也就没有强加阻拦,朝阳街道的拆违工作顺利完成。政府在拆迁的过程中使用了破碎机,导致特种动物受到严重惊吓,引发动物应激反应,现场就已经造成上百只特种动物死亡。(有视频和报警记录为证) 养殖场的水貂、狐狸和貉因为受到过度惊吓,死亡越来越多。因为朝阳街道在强拆结束后就不再过问此事,于是我多次去找朝阳街道负责处理此事的副书记张林。张书记在电话中告诉我,要我找有资质具备法律效力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多少赔多少。 于是我就按照朝阳街道副书记张林的要求,找了临沂市万帮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
2025年9月2日,临沂市万帮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并出具了价格评估报告书。内容为:经实地勘察现场时,2025年5月18日杨化国使用的位于临沂市沂河新区水貂、狐狸和乌苏里貉受施工惊吓,损失财产包括:杨化国养殖的水貂、狐狸和乌苏里貉因5月份是产子的高峰期,正在高峰期产子,高峰期因施工使用了破碎机,导致受惊吓,伤亡严重。其听觉灵敏,对声音或震动反应强烈,引发应激反应,导致出现流产、自己吸收、咬死幼崽、吃掉死亡幼崽。损失数量根据往年平均正常产量,减去本次受惊后的数量,其中母貂约120只,往年正常产仔平均约500只,今年受惊后正常产仔剩余约80只,损失数量约为420只;母狐狸约340只,往年产仔约1700只,今年受惊后正常产仔剩余约226只,损失数量约为1474只:母乌苏里貉约226只,往年产仔约1500只,今年受惊后正常产仔剩余约308只,损失数量约为1192只。评估价值为:1021320.00元。 在评估报告出来以后,我于2025年12月4日再次找到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张林,但是张林副书记态度发生180度的大转变,说如果评估结果在三、五千元范围内可以解决,上百万元他解决不了,让我走法律程序。 张林副书记如此言而无信的态度,完全是一副无赖嘴脸。我们在这次拆迁过程中毫无过错,完全是为了顾全大局配合政府拆迁才造成如此巨大损失的;评估公司是张书记让找的,如今却翻脸不认人,视政府公信力如儿戏,这显然暴露了他们利用公权力强行侵害百姓权益的丑恶行径,严重地违背了“群众事情无小事”的公仆精神,恶意增加受害人的诉累,浪费司法资源,激化了干群矛盾,违背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因此我的诉求如下: 1. 朝阳街道必须正视现实,尊重第三方评估公司和专业的评估报告。 2. 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赔偿。 3. 对相关负责人言而无信、破坏政府公信力、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进行问责。 因此,我希望通过网络媒体的呼吁,能够引起临沂市委、临沂市政府、沂河新区主要领导的重视,督促朝阳街道领导尊重事实,兑现当初“损失多少赔多少”的承诺,依法依规地处理此事,还我一个公道。我愿意对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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