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工程款拖欠事件追踪:交建公司“维稳”说辞被指制造致命死循环,农民工工资成无形“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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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此前报道的“贵州惠水交建公司拖欠四川浩聚公司两千余万工程款”事件持续发酵。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债务方交建公司非但未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反而通过非公开渠道发布长篇解释,以其“需保障农民工权益”为由,为其拖延支付行为辩护。然而,这一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正被专家和舆论质疑为制造了一个危险的“支付死循环”,将农民工工资置于更不确定的险境,其真实居心引人深思。 一、“保护”之名下的死循环:农民工工资沦为谈判筹码? 交建公司在回应中的核心逻辑是:因债权人浩聚公司可能拖欠下游农民工工资,为确保资金用于支付工资,故不能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浩聚公司。这一论述,在现实逻辑面前构成了一个难以解开的悖论。 “这形成了一个典型的死循环。”一位资深法律学者分析道,“交建公司声称‘因为浩聚公司没钱付工资,所以我不能给钱’,但浩聚公司当下‘没钱’的直接原因,正是交建公司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这相当于用自己的违约后果,作为自己继续违约的理由。” 浩聚公司负责人梁勇的处境直观地揭示了这一悖论:“我公司目前确实无力支付下游农民工工资,但这正是因为交建公司迟迟不支付判决确认的工程款。他们现在以‘我怕你付不出工资’为理由不付款,那我永远也筹不到钱来支付工资。他们到底是想解决问题,还是想彻底掐断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这种逻辑下的可能居心引发多种猜测:其最佳情形,是交建公司以“政治正确”为盾牌,掩盖自身支付能力不足或意愿缺乏的“官僚惰政”;而其最坏情形,则不排除是一种“恶意拖延”策略——通过掐断对方唯一现金流,将农民工工资作为无形“人质”,迫使浩聚公司在绝境下接受大幅折让或极其苛刻的长期分期付款方案。 二、法律关系的僭越:债务人岂能自任“裁判官”? 无论其居心如何,交建公司的做法在法律层面构成了对基本法律关系的严重僭越。 “生效判决明确了一对债权债务关系:交建公司欠浩聚公司的钱。”一位民事诉讼法专家强调,“而浩聚公司是否欠农民工工资,是另一独立的法律关系。交建公司无权超越司法裁判,自行扮演‘监管者’和‘裁判者’的角色,以可能存在其他纠纷为由,拒绝履行自身明确的法定义务。” 专家指出,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正途在于法律渠道:农民工可依法向浩聚公司主张权利,并通过劳动仲裁、诉讼乃至行使“代位权”(即直接向交建公司主张浩聚公司对交建公司的到期债权)来获得清偿。“交建公司现在的做法,看似负责,实则打断了法定的维权链条,用‘人治’替代了‘法治’,最终损害的是法律程序的权威和效率。” 三、其他矛盾点:分期方案与私信回应暴露拖延本质 在此核心悖论下,交建公司回应中的其他细节也更显可疑。 分期方案是“拖延实锤”: 从最初提出的“十年分期”到后续的“四年分期”,这些方案本身即是对法院判决要求“限期支付”的直接违背,暴露了其拖延履行的根本意图,所谓的“优化”不过是拖延战术的精细化包装。 私信回应疑为“舆论操控”: 选择向特定网友私信发布长篇大论,而非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回应,被舆论质疑为意在规避公开质证,试图通过非正式渠道释放单方面信息,影响公众认知,有“带偏舆论”之嫌。 结论:破解困局唯有回归法治 交建公司的系列回应,试图将一起清晰的法律判决执行问题,复杂化为一个需要其居中裁量的“社会治理”难题。其最根本的谬误在于,正用一种制造更大、更确定风险的方式,去防范一个它口头宣称要防范的、且由其自身行为所加剧的风险。 破解这一“死循环”的唯一正道,在于坚决回归法治框架: 交建公司必须立即履行判决,无条件支付全部欠款至浩聚公司账户,完成自身法定义务。 对于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同步启动并畅通法律救济渠道,由农民工依法维权,法院可对付至浩聚公司的款项进行有效保全与执行。 上级监管部门必须及时介入,明确指出交建公司逻辑的谬误与行为的违法性,责令其立即纠正。若任由这种以“维稳”为名、行“拖欠”之实的做法蔓延,不仅农民工权益无法保障,司法权威、政府公信力乃至地方营商环境都将付出沉重代价。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来源https://m.weibo.cn/status/QnwdqFkDA?jumpfrom=weib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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