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椒江区小板桥村土地转租背后千万资产流失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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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铭 李京生)2025年至2026年,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小板桥村两起高度关联的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看似寻常的民间商事纠纷,撕开了当地小板桥村延续十七年的集体资产流失黑幕。
台州鸿泰石业有限公司厂房 两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同一原告、同一涉案地块、同一转租模式下,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出现关键证据采信、面积认定、法律适用的明显割裂。相互矛盾的判决结论,并非简单的司法裁量偏差,其背后可能暗藏着一条隐蔽完整的利益链条。 随着商户联名举报材料、租赁协议、十余年租金流水等核心证据陆续曝光,一桩依托基层职权、借助亲属代持、通过“小包大转、零成本套利、胁迫交易”长期侵占千万级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小板桥村原主职干部洪夏生被指利用任职期间的职务便利及卸任后的家族影响力,操控村集体土地转租全流程,将全体村民共有的集体资源转化为个人牟利工具,造成巨额公共资产长期流失。本文以民事纠纷为表象,实质是典型的基层小微权力失控、集体“三资”监管失效引发的贪腐乱象,极具基层治理警示意义。 事件溯源:任职布局,家族操控集体土地租赁链条? 据村民介绍,洪夏生系小板桥村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2008年起担任该村村主任,2012年升任村党支部书记,2016年卸任后,由其堂弟洪金富接任村书记一职,持续把控村集体资产处置、土地租赁、经济合作社运营等核心事务,形成家族式基层治理格局,为后续集体土地违规转租、利益截留埋下隐患。 据两案件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显示,洪夏生并未以个人名义承租集体土地,而是以年近九旬、无实际经营能力与民事履职能力的父亲洪明山为签约主体,与小板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承租村集体土地面积仅2.6937亩(约1795.81平方米)。这份合同成为洪夏生家族操控集体土地、套利牟利的核心依托,也是整场利益乱象的源头。
一地两租?两起案件都涉及的土地租赁合同(2.69亩) 2008年至今,十七年间,洪夏生依托自身任职期间的职务便利及卸任后的家族影响力,全面掌控案涉土地的转租运营、租金定价、费用收取等全流程事务,洪明山仅为名义签约人,从未参与土地管理、商户沟通、租金结算等任何实际经营事宜。多名承租商户证实,十余年来,所有租赁洽谈、租金协商、纠纷处理、日常管控均由洪夏生全权负责,商户始终与洪夏生建立实际履约关系。 区位优势赋予了案涉土地极高的商业价值。小板桥村紧邻多条建材商业街,周边装饰城、陶瓷城、石材市场密集,是当地核心建材经营集聚区,土地租赁市场需求旺盛、租金逐年攀升。依托这一区位红利,案涉集体土地本应为村集体带来持续稳定的增收收益,惠及全体村民,但在洪夏生家族的操控下,集体资产收益被严重稀释,绝大部分增值收益被私人截留侵占。 2025年,长期承租案涉土地的台州鸿泰石业有限公司、中升石业、福兴石业三家企业经营者联名提交举报材料,完整披露了十七年间土地租赁的异常乱象,直指洪夏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名义承租、超额转租、虚增面积、强制涨价、胁迫交易等方式,大肆侵占村集体资产与商户合法收益,涉案金额超千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村民举报,十七年间,仅有台州鸿泰石业直接代缴至小板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租金仅196万元,这也是村集体从该宗土地上获得的全部收益;而洪夏生家族仅从上述三家举报企业处,就违规收取租金高达728万余元,叠加十余户小微承租商户的租金收益,其累计非法获利金额突破1100万元,扣除集体代缴租金后,十余年间非法侵占资产超924万元,集体资产流失规模巨大。 套利模式:三重违规操作,构筑集体资产侵占闭环? 据知情者透露,洪夏生家族并非简单的土地转租牟利,而是依托基层职务便利,搭建了一套完整、隐蔽、长期的“空手套白狼”套利体系,通过零成本承租、超额面积转租、强制胁迫交易三重违规操作,持续掏空集体资产,且全程规避村级监管,隐蔽性极强。 按照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洪明山作为承租主体,需按期向村集体缴纳土地租金,这是合法租赁的基本义务。但核心财务证据显示,2014年至2025年十一年间,案涉土地对应的全部集体租金,均由台州鸿泰石业法定代表人陈波的个人账户,直接转账支付至小板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账户,累计196万元。 全程交易记录、村级财务台账均显示,洪明山、洪夏生家族未支付过一分钱集体租金,完全由下游承租商户代为承担履约成本,实现了零成本占用集体土地资源。这一操作彻底颠覆了正常的土地租赁逻辑,本该由承租方承担的承包成本,被直接转嫁给下游商户,洪夏生家族无需付出任何成本,即可持有集体土地转租权益,为后续套利奠定基础。 更值得关注的是,该操作全程公开发生在洪夏生任职村干部期间,村级财务、村务监督机制完全失效,无任何工作人员对租金代缴异常情况提出异议、开展核查,也未进行任何村务公示,全体村民对此毫不知情,为私人侵占集体收益提供了可乘之机。 台州鸿泰石业的案子中,村集体中备案的承租面积仅1795.81平方米(2.6937亩)租赁合同,但洪夏生在对外转租过程中,长期刻意虚增土地面积,以远超确权面积的标准向商户计收租金,将大量未发包、属村集体公有的土地纳入私人转租牟利范围。 特别是在鸿泰石业案件庭审中,洪夏生父亲一方突然拿出了一份2021年签订的1.098亩土地的土地租赁合同,这份土地合同是否真实存在仍然存疑。合同只有洪明山和洪金富的个人签名,根本没有任何印章,甚至有村民说,这份合同是伪造的,因为真实的是2018年签订的。
鸿泰石业案件中突然出现的租赁合同(1.09亩) 村民举报材料中,小桥村合作社仅收到了2.69亩土地的租金,而不论是鸿泰实业案件还是黄永忠案件中,支付给洪明山的租金远超了2.69亩土地面积,这部分资金都进入了洪夏生个人腰包。 两份关联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结果,实打实印证了超面积转租的违规事实。在(2025)浙1002民初6005号鸿泰石业案中,第三方测绘机构实测企业实际用地面积为2006.52平方米,比租赁合同承租面积多出210余平方米,该部分土地无任何合法承租手续,完全属于小板桥村集体公共资产,对应的全部租金收益均被私人非法截留。 在另一关联案件(2025)浙1002民初3210号黄永忠案中(二审维持原判),违规虚增面积的行为更为明显。黄永忠所述是按照446平方米租赁面积,租金每年每平米14元缴纳费用。洪夏生家族单方主张租赁面积330平方米,而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实测面积仅为161.67平方米,虚增比例接近一倍。法院确认实测租赁面积,直接戳穿了其虚增面积牟利的操作套路。 而且据商户举报统计,十余年间,洪夏生家族根据不同商户、不同阶段,随意按照2100平方米、2370平方米、2610平方米等多种超标面积计收租金,持续侵占集体土地差额收益。而这一长期违规行为,始终未被村级监管、街道巡查、年度审计发现,导致集体资产持续流失。 强制胁迫交易?暴力维稳套利,破坏基层营商环境 为持续维持高价转租、超额牟利的格局,洪夏生家族在租赁履约过程中,多次采取非常规手段胁迫商户,强制商户接受虚高租金、不合理涨价标准。据多名商户举报证言及庭审记录显示,洪夏生长期单方上调租金价格,无视市场行情与双方履约惯例,若商户拒绝缴费、质疑虚增面积、拒绝涨价,便会遭到各类胁迫打压。
2025年3月 鸿泰石业被集装箱封堵大门 胁迫手段包含多种违规违法行为,包括强行拉闸断电、用大型集装箱封堵厂区大门、派人占用经营场地、言语威胁恐吓等,甚至采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九旬父亲送至商户经营场所的要挟方式,逼迫商户妥协。2025年1月起,洪夏生启动大规模逼迁行为,强行关停多家石材企业生产用电,动用6个集装箱封堵厂区出入口,导致多家正常经营十余年、投入数百万建设厂房的企业全面停产停业,造成商户巨额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当地基层营商环境。
断电告知书 据悉,鸿泰石业作为当地的著名的公益慈善单位不仅踏实经营企业,而且还追求社会效益,积极参与捐赠以及慈善活动。对于小桥村洪夏生等一系列变相涨价的行为,鸿泰石业在租赁中畏于其淫威之下不得不低头服从。一而再再而三给洪夏生一家“租金”。 上述胁迫行为并非临时冲突,而是洪夏生家族维持长期套利格局的固定手段。十余年间,多名商户因忌惮打压,被迫长期缴纳虚高租金、接受不合理条款,即便知晓土地面积虚增、收益被侵占,也不敢主动维权,进一步纵容了集体资产流失乱象的持续蔓延。 值得注意的是,另据其他商户举报,洪夏生多次纠集其亲属及社会闲散人员到某企业去强行搬走相关建材导致两方冲突升级警察介入。这种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在小桥村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很多村民认为,他们为祸一方,称霸乡村,鱼肉百姓,具有明显的“恶势力”特征。
司法悖论?关联判决认定冲突,掩盖资产流失核心问题 2025年,洪夏生之父洪明山先后起诉两家承租商户,索要拖欠租金、要求解除合同并腾退土地,两场关联民事诉讼,本是厘清土地租赁事实、挽回集体资产损失的契机,却因事实认定割裂、法律适用偏差、证据采信双重标准,形成司法悖论,不仅未能遏制集体资产流失,反而变相固化了私人非法套利的结果,让这场基层微腐败乱象更显复杂。 同一法院、同一原告、同一地块、同一租赁模式下,两起案件作出完全相反的面积认定,成为本案最大的司法争议点。在黄永忠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严格遵循客观证据,全面采信第三方司法鉴定实测的161.67平方米面积,直接否定了原告单方主张的330平方米虚高面积,坚守了以实测数据为依据的裁判原则。 但在涉案金额更大、争议更核心的鸿泰石业案中,裁判逻辑出现根本性反转。该案中,村集体确权合法面积1795.81平方米、司法鉴定实测企业用地2006.52平方米,两项客观证据清晰明确,足以证实超面积转租、侵占集体土地的事实。但法院无视客观测绘结果与集体土地权属边界,仅凭“十余年履行习惯”主观酌定租赁面积为2100平方米,直接认可了超集体确权面积的非法租赁行为的有效性。 这一裁判认定可能直接导致集体资产权益受损:超出1795.81平方米确权范围的土地,法定归属为小板桥村集体,洪夏生家族无任何合法出租、收益权限,对应的租金收益理应归集体所有或返还商户。但法院的判决结果,相当于变相将集体公共土地的收益权确权给私人,为个人侵占集体资产提供了司法层面的不当支撑,让十余年的违规套利行为被合法化。 庭审过程中,鸿泰石业已明确提出核心抗辩理由:案涉土地转租未履行村民民主议定程序、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涉嫌侵占集体资产,并提交了完整的租金流水、土地确权证明、举报材料等证据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租赁、转包等处置集体财产的行为,属于涉及全体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方可实施。但一审法院判决没有支持鸿泰石业的抗辩理由,反而支持了洪明山一方。 本案中,洪夏生操控的集体土地超额转租、高价套利行为,全程未召开任何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未进行任何村务公示,全体村民对集体土地被违规占用、收益被私人截留的事实完全不知情,属于典型的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但法院仅以“长期履行构成事实租赁关系、未损害公共利益”为由,回避审查转租行为的程序违法性、资产侵占性,未对超面积租金归属、集体资产流失等核心问题作出审查认定。 民事判决仅聚焦私人租赁纠纷,回避了基层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占公共利益的违纪违法本质,导致这场持续十七年的集体资产流失乱象,始终停留在民事纠纷层面,未进入纪检监察核查视野,违规行为未能得到有效规制。 而据鸿泰石业阐述,当年租赁土地的时候一片荒芜,鸿泰石业慢慢修整并建立了厂房等地上建筑设施,累计至今已经投入近400万投资,洪夏生看到此景也逐步增加索要的费用,鸿泰石业认为,洪夏生的两起诉讼目的是想收割两家企业,坐收渔利。 监管失察与治理追问:基层三资监管漏洞亟待彻查 小板桥村集体土地千万级资产流失案,并非孤立的民间租赁纠纷,而是基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失效、小微权力失控、村务监督缺位的典型缩影。该案暴露的“干部亲属代持、低价承包高价转租、账外截留收益、监管全程缺位”等问题,与全国多地查处的基层微腐败案件高度相似,对照党纪国法与地方整治要求,多重监管漏洞与履职问题亟待厘清、核查、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及纪检监察相关规定,村基层组织从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属于职务侵占违纪违法的适格主体,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截留集体资产收益,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洪夏生任职村主任、村书记期间,全面负责村集体土地、资产管控工作,具备明确的职务便利。 其利用职权把控集体土地发包规则、规避民主决策程序、借助亲属名义代持集体土地,通过超面积转租、虚增租金、零成本套利等方式,十七年持续侵占集体资产超900万元,远超3万元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纵观全国同类判例,多地村干部均因“借亲属名义低价承租、高价转租集体土地牟利”被依规依纪依法追责,而本案涉案金额更大、持续时间更长、情节更恶劣。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村级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需全程监管集体土地租赁、租金收缴、资产公示等工作,定期核查土地使用情况、公示收支明细,保障村民知情权、监督权。但在本案中,十七年间,案涉土地超面积使用、租金公私失衡、私人零成本承包等多项异常问题,从未被村级监管人员核查、上报、整改。 同时,涉案土地违规转租行为未履行任何民主决策程序,未进行任何村务公开,彻底违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现任村书记为洪夏生堂弟,家族式治理模式导致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形成“无人监督、无人制衡、无人举报”的监管真空,是集体资产长期流失的重要内因。 近年来,台州市、椒江区持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农村集体“三资”乱象、土地租赁违规、租金流失等重点问题,椒江区纪委更是专门开展“租金追击战”,成功追回多笔流失集体租金,明确要求全面规范村级合同管理、资产监管。 早在2015年,椒江区纪委就通报过同类典型案例,当地一名村书记因低价承租集体土地、高价转租牟利,被开除党籍。相似的案情、相似的作案模式,却在小板桥村持续上演十余年,商户2025年发起的联名举报至今未迎来公开核查结果,凸显基层专项整治存在“重部署、轻落地”“抓典型、漏个案”的问题,小微权力腐败的排查整治仍存在盲区。 这场持续十七年的集体资产流失乱象,遗留多重亟待厘清的核心问题,需要纪检监察、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司法多部门联动彻查。其一,需全面核查洪夏生职务侵占事实,梳理2008年至今全部租金流水、租赁台账,精准核定非法获利金额,依法追缴全部流失集体资产,依规依纪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其二,需倒查村级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责任,查清村务监督、集体资产管控环节的漏洞与包庇纵容问题。其三,需核查案涉土地用地性质、流转审批手续,整改违规用地、违规流转问题。其四,需对两起关联民事案件开展复盘核查,厘清司法认定瑕疵,杜绝变相纵容集体资产流失。 基层集体资产是全体村民的共同财富,是乡村振兴的民生根基。村干部作为集体资产的守护者,一旦利用职权监守自盗、掏空公共资源,不仅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更会严重侵蚀基层治理公信力、破坏基层政治生态。小板桥村千万级集体资产流失案,再次警示,基层小微权力必须置于阳光之下,集体“三资”监管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唯有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利益链条与监管漏洞,严肃追责问责、全额追缴流失资产、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才能真正守护好村民的“钱袋子”,让基层从严治党、专项整治的决心落到实处。 据悉,鸿泰石也不服一审判决正上诉中,本文作者持续关注后期案件是否拨乱反正。 来源:http://fazhizongheng.bbaixingfagao.com/a/keji/yenei/38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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