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综合保障中心 滥用职权非法挪用 八宝沟公司监管资金
一、八宝沟公司资金被违规划付 近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综合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处置办)了解到八宝沟公司的监管资金,被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综合保障中心批准、划扣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税款、工程款、审计费及八宝沟公司的日常报销款项,经了解系八宝沟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综合保障中心提交东胜区政府申请,东胜区政府基于处置办提交的函请资料形成会议决议,处置办基于该会议决议函请东胜区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编号(2017)内0602刑初366号、366号之四十五、366号之四十六)内容),批准划拨八宝沟公司9337677.21元至鄂尔多斯市金巨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2033279.09元至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70000元至鄂尔多斯市晨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49694542.65元至国家金库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库缴纳税款,并申请其他资金用于八宝沟公司日常经营。 二、八宝沟公司申请文件加盖作废公章 经核实,八宝沟公司的印章(含公章)早已在2024年7月19日进行变更(见附件:公安治安大队调档有效公章编号,八宝沟公司的公章编号为:15060210169110),所以可以肯定在2024年7月19日以后签署的所有合同及申请文件均为无效,系八宝沟公司股东内蒙古恒威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八宝沟公司已宣告作废的印章(印章编号:1527010127645),在公章已宣告作废的情况下,内蒙古八宝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国霖,本人正在呼和浩特市监狱服刑,未向江苏海竞或其他自然人出具任何文件及授权,也未见八宝沟公司提交持有合法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八宝沟公司提交申请文件的个人没有任何授权文件或文书,不能代表八宝沟公司,所持公章也已宣告作废,所以任何人无权代表八宝沟公司,更无权出具任何书面申请或法律文书,以无效印章出具的所有申请文件当属无效。 公章事项我们两次前往东胜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均告知不予受理,且不出具任何不予受理的书面文件,公安机关在明知道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依法予以查证及落实,还依然视若无睹,导致违法犯罪问题及侵权问题持续存在,并造成权利人的侵害,是政府及执法机关的不作为,才放纵了违法犯罪行为及侵权行为的扩大。 三、处置中心涉嫌违法 1、2024年9月30日、31日下午,债权人签署《致函》并邮寄至处置办(运单号:SF0261091034195),并委托人员将《致函》原件送至处置办,因刘志军开会,未送至其手中,同时交给办公室内勤人员,由其转交,并于2024年9月31日上午向刘志军的手机(15049882222)发送短信,清楚说明公章已作废、且不应支付监管资金的说明,并就《致函》内容及报纸公告公章作废的通知的图片向其发送,刘志军未予以回复。后于10月12日—20日期间,将部分资金款项进行支出。 2、2025年1月22日上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被害人通过工作人员手机向刘志军手机(15049882222)发送说明,说明早上将《关于内蒙古八宝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监管资金不得使用的声明》的文件进行了送达,且短信内容明确说明了公章系无效、划转资产将给八宝沟公司带来巨大风险及刑事犯罪的情况,充分披露了处置中心及其个人涉嫌渎职等的风险问题,刘志军依然未予以回复。后于2025年1月底至春节前,将监管资金进行了部分划付(附《刑事裁定书》编号:(2017)内0602刑初366号、366号之四十五、366号之四十六)。 3、2025年3月18日或19日,债权人前往处置办,向处置办提交了《内蒙古八宝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生产经营费用的支付申请》(内八宝沟(2025)001号)系八宝沟公司向处置办提交的申请文件、《调查令》(依法前往东胜区治安大队调取公章登记信息,彩色复印件)、《关于不法分子违法使用内蒙古八宝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作废公章欺诈政府职能部门的说明》、公章编号(东胜区治安大队依法调取),并口头告知其公章已经作废的事实,要求严格依法办理相关事项,刘志军收下所有文件,后刘志军向八宝沟公司的具体管理人员透露提交的细节资料,八宝沟公司将公司的会计人员进行开除。处置办于2025年3月20日左右又向八宝沟公司支付资金款项。 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明知八宝沟公司公章无效,且调动监管资金不符合法律规范规定的情况下,依然向东胜区政府申请动用监管资金,在明知八宝沟公司申请无效的情况下,向东胜区法院、政府提交函请文件,取得政府的批准,并成功将公司7000—8000万元资金款项划扣用于日常经营,严重侵损了八宝沟公司及股东、债权人、被害人的财产权益,造成八宝沟公司财产重大损失,刘志军在明知八宝沟公司的申请文件涉及重大瑕疵并不进行深入调查或落实,并在大量事实及实质证据面前选择拒绝接受,涉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四、请求东胜区人民法院撤销《刑事裁定书》 1、东胜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内0602刑初366号、(2017)内0602刑初366号之四十六的《刑事裁定书》; 经了解系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据八宝沟公司的用款申请,东胜区人民政府经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刑事裁定书》内容),出具《刑事裁定书》,批准划拨49694542.65元至国家金库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库缴纳税款;依据八宝沟公司的用款申请,东胜区人民政府经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刑事裁定书》内容),出具《刑事裁定书》,批准划拨9337677.21元至鄂尔多斯市金巨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经核实,八宝沟公司的印章(含公章)早已在2024年7月19日进行变更(见附件:公安治安大队调档有效公章编号,八宝沟公司的公章编号为:15060210169110),所以我本人可以肯定在2024年7月19日以后签署的所有合同及申请文件均为无效,系八宝沟公司股东内蒙古恒威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八宝沟公司已宣告作废的印章(印章编号:1527010127645),公章已宣告作废的情况下,内蒙古八宝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国霖,目前正在呼和浩特市监狱服刑,未向江苏海竞或其他自然人出具任何文件及授权,也未见八宝沟公司提交持有合法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八宝沟公司提交申请文件的个人没有任何授权文件或文书,不能代表八宝沟公司,所持公章也已宣告作废,所以任何人无权代表八宝沟公司,更无权出具任何书面申请或法律文书,以无效印章出具的所有申请文件当属无效,江苏海竞持虚假公章欺诈贵院及政府职能部门,违法侵占八宝沟公司合法财产权益,目前我本人也已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时,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的,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和罚金进行清偿具体来说,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执行时,执行顺序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3、其他民事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 4、罚金:作为对犯罪分子的经济惩罚,相对次之。 5、没收财产: 因此,在犯罪分子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金和退赔时,应优先执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在八宝沟公司及刘承林案件刑事财产还未明确划分及确认的情况下,刑事退还应优先于税款债权,贵院依据八宝沟公司申请及处置中心、政府批准,作出刑事裁定,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应予以撤销。 举报人: 八宝沟煤矿股东 郝 霞 电话:18604776171 王学东 电话:18804776682 来源:http://www.xnlwxxw.com/yemian/djtg/3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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