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十多年心血毁于一旦,镇政府被判违法,仅赔7.5万引争议
【事件回顾:合同期内遭强拆,养殖户损失惨重】 2007年1月1日,刘占山与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沟东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镇政府部门审批盖章),承包该村88.2亩土地用于养殖种植,合同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合同明确约定,刘占山有权建设生产、生活用房及养殖附属设施,其中生活用房面积不超过380平方米。刘占山依约在2007年10月前建成养殖场并投入生产,多年来一直从事养殖种植,未违反合同约定。 然而,2024年5月30日,杨镇镇政府突然向刘占山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称其建筑属于违建,要求自行拆除,并告知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刘占山随即委托律师向顺义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两次书面告知镇政府。然而,在行政复议程序尚未结束、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内,2024年6月18日,杨镇镇政府武装部长黄永伟带队,组织100多名工作人员及大型机械设备,强行拆除了刘占山的养殖场。 【强拆过程:监控被拆、财产损毁、动物被卖】 据刘占山描述,强拆当天,他拨打110报警,但派出所到场后称“这是政府行为,我们不管”,随即离开。随后,村委会断水断电,保安破门而入,控制养殖场人员,拆除监控设备,并将室内所有物品——包括农机、养殖设备、工具、饲料、家具等——全部扔到露天场地。 由于正值夏季,5000多斤玉米饲料在暴晒后变质发霉,养殖设备、电动工具、手动工具等也因长期暴露而报废。更严重的是,由于断水断电,果园内正处于盛果期的樱桃树大量枯死。 养殖场的动物也未能幸免。刘占山养殖的1000多只绿壳蛋鸡、22只白鹅、6只雁鹅、11只羊和3只看家狗,在强拆后因无人照料,6月19日刘占山返回发现鸡群开始死亡,6月23日村委会已将剩余活禽低价出售——鸡按20元/只卖了200只,鹅50元/只卖了10只,羊500元/只卖了11只。至于3只狗,保安称“村里200元一只卖了”,但村委会后来却向政府解释称“派出所拉走了”。 此外,刘占山存放在室内的多年收藏的高档酒(价值10多万元)在强拆后不翼而飞。他于7月5日报警,派出所表示会调取强拆当天的监控,但至今未给出调查结果。7月8日,刘占山清理现场时又发现大量生活物品和电动工具丢失,再次报警,但派出所此次未出警,仅电话告知他“直接起诉政府,不予立案”。 【诉讼过程:法院确认强拆违法,但赔偿远低于实际损失】 强拆后,刘占山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镇政府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建筑物、养殖设备、果树、动物及被毁财物,总计500多万元。然而,法院一审判决仅支持部分诉求: 1. 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2. 判赔7.5万元,包括养殖圈舍信赖利益损失、生活物品损失及动物损失; 3. 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刘占山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但二审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为何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巨大?】 1. 法院仅认可“信赖利益损失” 法院认为,刘占山的建筑虽在合同期内,但可能未完全符合规划审批,因此仅支持“信赖利益损失”,而非建筑实际价值。 2. 财产损失举证困难 由于强拆时监控被破坏,刘占山难以提供完整的财产损失证据,法院仅依据部分清单认定赔偿金额。 3. 动物、果树损失未被充分计算 法院未采纳刘占山提供的养殖成本、果树市场价值等证据,仅按“村委会变卖价格”计算动物损失。 【强拆程序违法,赔偿标准存疑】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得强制执行,杨镇镇政府的强拆行为明显违法。此外,赔偿标准应参考市场价值,而非仅以“信赖利益”计算。 此案中,镇政府不仅程序违法,强拆手段也过于粗暴,导致养殖户损失扩大。法院判决赔偿金额过低,可能无法真正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刘占山的困境:十多年心血付诸东流】 “我投入了全部积蓄,十多年心血就这么没了。”刘占山无奈地说。他的养殖场曾是当地生态农业的示范点,如今却只剩一片废墟。尽管法院判决镇政府违法,但7.5万元的赔偿远不足以重建养殖场或弥补经济损失。 目前,刘占山仍在寻求更高层级的法律救济,并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强拆过程中的财产灭失问题。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50115049195962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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